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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特辑—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隐私保护
发布时间:2022/6/7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由于上述法律规定只是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当中应如何执行,一直都缺乏有效的执行细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违法利用等问题的出现。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524日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上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其中,封存内容明确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

二、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

三、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资料。

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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