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为B公司生产产品,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代表以电话、微信的方式确定每次生产产品的数量、规格等,A公司再根据微信、电话沟通的情况安排生产,并送货到B公司指定地点,由B公司派代表验货并收货,B公司的员工在收货单上签名,但没有盖B公司的公章,双方没有签对账单,由B公司按月结算货款并通过微信支付给A公司的代表。双方就这样合作了三个月,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后因B公司拖欠A公司的货款,B公司代表向A公司出具《欠条》,落款为该代表的签名,B公司没有盖公章。A公司的副总拿着《欠条》,找到了法务小王,小王提醒副总注意以下问题:
一、《欠条》没有B公司的公章,只有B公司代表的签名,B公司有可能对欠款不予追认。如果该代表没有经公司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超出授权范围,而在《欠条》上签名的,会被认为无权代理,如B公司对欠款不予追认,那A公司只能要求该员工偿还货款。
二、送货单上只有B公司某员工的签名,没有B公司的盖章确认,如B公司最终以签名的人并非其员工为由,不确认已经收货,A公司如何维权?
小王认为,如果B公司认为签名者并非其员工,应由B公司举证证明。同时,A公司可以申请调取该员工的社保资料等信息,查证签名人是否B公司的员工。如果没有相关社保、工资发放等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反映签名人是B公司的员工,但有其他证据证明B公司有授权签名人收货的,如收货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也可推定B公司已经收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