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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实务——促销活动注意事项(一)
发布时间:2021/10/27

B商场在法务小王所住的小区附近,最近,B商场为迎接双11,举行了一系列促销活动,小王逛商场时,发现商铺以下的促销活动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一、甲商铺中标注“特价”字样的商品,实为故意先涨价,再将涨价后的价格宣传为“原价”商品,然后再以“特价”吸引消费者购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而“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甲商铺的“特价”商品,经故意涨价后,“原价”商品没有经商场成交,不属法律意义上的“原价”,同时,该“特价”商品打折后的价格高于商品的真实原价,属虚构优惠折价行为。

二、乙商铺以新开业为由,展开促销活动,并在其销售的商品中标注“原价”字样。小王还发现该商铺之前的宣传单上写的开业时间为101日,但现在新的宣传单写明开业时间为1020日,两次开业时间存在明显的不同。

广告宣传是促销的必经环节,而真实性是广告宣传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促销广告的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商品的相关信息,如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生产者、有效期限等;二是促销信息,如折扣信息、补贴政策、抽奖方案、赠送内容等。促销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信息应真实,对产品本身的宣传介绍内容要真实,二是促销信息应真实。

就以乙商铺的促销广告为例,乙商铺新店开业,在促销中使用“原价”字样,商品的价格不真实,存在价格欺诈的风险。根据《通知》的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否则属于价格欺诈。如乙商铺实际上为新开业,其商铺中的商品应视为新商品,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乙商铺不应使用“原价”字样误导消费者。

同时,乙商铺的真实开业时间是哪一天?宣传信息中前后表述不一。乙商铺要进行促销活动,应对促销活动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参与促销的商品等信息表述清楚,如表述不清楚或前后矛盾的,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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