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探讨 > 原创文章
原创文章
企业法务实务——企业宣传的法律风险防范(一)
发布时间:2021/10/9

  国庆黄金周将至, A公司营销总监为加大公司的宣传力度,大量印制了活动宣传海报,内容为:“国庆黄金周期间,凡莅临A公司购物满1000元的顾客,即可参加抽奖一次,最高奖为两人M地豪华旅游,金额高达55000元,更有充值优惠,充100元送100元,全场S商品买一送一等优惠活动。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A公司。”法务小王看到该宣传海报,在清楚整个活动的具体情况后,发现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希望营销总监能对海报内容进行调整:

  经了解,活动中提到的抽奖,顾客需要一次性支付金额满1000元才能参加,金额非累计计算,且抽奖的奖品多为纸巾、笔等小额积存商品,抽奖方式为摇号,最高奖设定的两人M地豪华游因与旅行社签订合作合同,实际旅游价格远未达到最高抽奖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需明确。如有违反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抽奖活动有巨奖销售之嫌,在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对于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利益作为奖品的通常以其正常市场价格折算奖品金额。小王建议营销总监将奖品的最高额进行调整,且在宣传海报中,明确可以参加抽奖的条件及奖品的详细信息。同时,如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抽奖,因具有偶然性,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投机心理,影响和干扰消费者正常选购商品,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本质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抽奖过程很难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如因抽奖过程被消费者质疑,则会对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小王还了解到,充值优惠活动送的100元实际上是:10元现金,能即时到账,其余90元为现金券,需每消费满100元才能使用一张10元的现金券;全场S商品买一送一,送的实为比S商品价格低的H商品。下期将会针对上述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简单的说明,敬请留意。

分享到:

如果您对我们有疑问或者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401、402、403、405、411

电话:(0750)3879006 /(0750)3879009

邮箱:rock@rocklawyer.cn

网址:https://www.rocklawyer.cn

Copyright ©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9121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