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法务小王所在的A公司决定,对用个人微信收款码私自收取客户货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处理。该名员工离职后,对公司的处理方法不满,遂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发布公司的负面信息,经查,该名员工微信好友数及微博粉丝数均超过1000人。该负面信息在上述群体中快速传播,并被歪曲、放大,使A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焦点。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迅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成立公关小组,并要求小组成员就企业公关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经整理,小王拟发表意见如下:
一、注意负面信息传播的时间性。网络为公众提供了近距离了解企业品牌的机会,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开展品牌宣传活动,但另一方面,网络也为公众提供了讨论的场所,在企业负面信息通过网络传播时,网络交流的便利性便加剧了企业的舆论风险。如负面信息传出后不能及时处理,在最短时间内向公众澄清事实,就有可能对企业的声誉甚至是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影响。当得知负面信息传出后,企业应迅速做出反应,可通过企业声明、登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表明企业的立场。
二、建立企业公关应急机制,如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的合规审核、企业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针对互联网潜在风险的防范机制等,以便在具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
三、企业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可以定期邀请外聘律师或由公司法务部人员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四、如有关负面信息是有人故意发布的虚假信息,且致公司声誉受损甚至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可报警处理;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虚假负面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公司如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应注意保留证据,例如通过公证网页、公证微信朋友圈内容等方式对侵权证据进行固定。
小王认为,企业应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规范员工的管理,从源头减少负面影响,真正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做到尊重员工,理解并支持员工,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存在的冲突和矛盾,面对网络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在做好企业内部公关的基础上,发展并提升对外公关水平,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