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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8/16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陈叶霞

当前微信APP作为最常用的通讯工具,其可用功能已经远大于基础的通讯功能,除了简单的语音、信息、图片、视频等可传送的聊天内容外,还有转账支付、签订电子合同的功能。
如此一来,若发生争议,当事人曾于微信聊天中对发生争议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内容协商、文件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即在诉讼过程中成为关键证据。

那么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文件和图片我们该如何保管、提交呢?

首先,对微信聊天记录常做备份是妥善保管的第一要务,及时将微信聊天记录上传至云端、网盘或进行电脑同步,避免因手机可用储存不足或因主客观原因更换手机,导致原本的旧的聊天记录丢失或新的聊天记录无法保存这一局面。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聊天过程中发送的电子文档和图片需要及时下载保存,必要时可以打印成纸质文件保存或经公证留存,避免因时间经过或未及时下载而导致文件过期、图片自动清理、聊天记录清空等情况。

另外,为应对电子合同的逐步广泛使用,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在使用电子合同后承租人或劳动者往往担心提供文件的一方会对电子内容进行篡改或删除。近期,微信官方推出“腾讯电子签”的小程序,对于管理房屋租赁合同、保管各类收据则具有一定的防篡改、丢失、删除等风险,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与原始性。

最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而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故微信聊天记录所在的手机需要妥善保管,确保功能正常,在诉讼过程中将作为证据原件提交,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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