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经过上两期的介绍,小王认识到了每个公司都会有不止一个印章,不正确或不规范使用印章会为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那应如何使用公司的印章呢?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等均可使用公章。在实务中,持有已盖公章的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将法定代表人章交与他人使用,印章所有者须为盖印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同专用章,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公司,是公司的意志体现;对外签订合同时,可盖公章也可盖合同专用章,均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证明或说明,明确只盖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均属公司意志的体现的,也能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在对账单上加盖行政部门章,劳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类型错误使用的情况时,效力如何呢?一般情形下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而签名的经办人是经办事项指定的授权人,并有公司授权书予以佐证的,则该盖章行为属公司意志体现,公司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