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不少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前,都会先看商品的成交量,浏览评论区的优差评,再选择下单,这样的购物习惯,就衍生了一个行业:“刷单”。网店店主利用刷单软件、刷单平台,或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等形式,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以获取高销量及好评而吸引顾客。不少诈骗分子更是利用刷单这一新兴行业,“设计”了连环套路,以骗取兼职者钱财,请先看以下案例:
王太在微信群看到以下“招聘信息”:“动动手指,月入过万,足不出户,日赚几百”。一直有想兼职赚钱的王太立即添加了对方为好友,并按对方提示点入链接,完成下单购买任务(但实际没有交易),并填写虚假好评。很快,王太就赚到了刷单的第一笔佣金,尝到甜头的王太继续按指示完成第二项、第三项任务,先后赚取佣金50-100元不等。王太在进行第四项任务时,接到“系统故障”的提示,经沟通,对方提示王太扫描二维码继续完成任务,王太按指示扫码操作后,发现银行卡内10000元被转走。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笔者简单归纳了一下刷单类诈骗的套路:
一、目标群体多为在校大学生、无固定职业者等缺乏社会经验的人员,同时,期待通过兼职赚更多钱的人员也会成为目标人群。
二、形式多为通过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兼职信息,以刷单返高额佣金为名,招聘网络刷单兼职人员。然后通过聊天工具:微信或QQ的形式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在进行一系列“培训”后,正式上岗。有的还会要求刷单兼职人员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方可上岗。
三、模式一般是受害人按指示操作:先点击一个正规的购物链接,并下单,不需实际支付金钱,任务完成后,立即收到小额佣金。继而诱导受害人为赚取高额佣金,扫描二维码或点击另一条链接,以骗取受害人金钱。
对于刷单类的诈骗,笔者建议:
首先,要清楚认识刷单的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刷单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不要因为一点小利而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
第二,非正规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要进行甄别,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第三,对于通过正规渠道找到的兼职工作,应与对方签订详细的用工合同;
最后,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将对方的电话号码、QQ、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告知警方,以帮助警方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