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非诉法律服务是与诉讼法律服务相对应的,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
实务中,非诉法律服务主要表现为: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
法律咨询包括:现场咨询,如通过设立座谈会、讲座的形式,进行法律问答,或在固定场所设立服务点,对来询的客户进行即时回答;网上咨询,如通过公众号、企业网站等形式,对留言进行回复、解答;电话咨询,如开通咨询热线等。咨询的形式多样,旨在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做到及时、到位,不误导当事人,并能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
代写法律文书包括:代为起草、修改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委托书、遗嘱等。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
律师函是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3、代为起草、修改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无论从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修改,均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将来有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做好防范。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公司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含投资及项目开发、收购与兼并、租赁、承包、劳动人事等。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阶段的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的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合同审查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涉法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制度设立、费用催缴等事务。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管理协助,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非诉法律服务的内容未能在此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非诉法律服务,通常以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为主,以此使自身及企业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