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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财产遗赠保姆,法院认可吗?
发布时间:2020/11/16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许妙平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若独守空巢的老人产生心理失调的症状,通常情况,子女会聘请保姆照顾老人及顺带排解老人的心理失落感。因而,会出现父母不与子女同住,保姆与老人朝夕相处的现象。

一边是保姆的悉心照料,另一边是缺少子女日常的关怀,面对这样的反差,个别老人选择立遗嘱把自己的部分财产,甚至是全部的财产留给保姆,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简介】

一位独居老人由保姆照顾十几年之后,和保姆一起去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保姆照顾老人的衣食住行以及去世之后的丧葬事务,老人死亡之后,保姆可以取得老人所享有其中一间房屋的产权。

在老人去世之后,她的继子,不认可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向法院起诉这位保姆,请求否决这份协议的效力,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份协议的效力,判决房屋归保姆所有。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由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由扶养人对公民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人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人将遗产给了“外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将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合法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因此,老人将遗产赠与给保姆,法律上是予以认可的。

【提醒】

如果家中老人意识不清醒缺乏辨别能力,子女应该注意防止老人的房产现金或者其它财产被他人趁机盗取或者哄骗转移。  

如果老人确实是自愿将财产赠与给他人,老人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子女也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

如今,聘请保姆对老人进行看护和照顾是普遍的现象,但子女同时也要尽自己的孝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使聘请了保姆,子女也要多点看望、问候老人,不能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全部假手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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