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大家在傍晚散步时分,在公园或自家小区都会看到犬只在玩耍或休息,常见的不文明现象如不牵犬绳、犬扰民、大小二便没有及时清理等,严重的还会出现狗咬人。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养犬管理条例》,就广东省范围内,广州、珠海、深圳、佛山已出台相关规定。
以下作者就《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为大家分析,到底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违反哪些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用犬绳牵领犬只;(二)为犬只佩戴犬牌;(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发现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告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项或者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故此,第一、在户外活动时,未以牵犬绳牵犬的,犬只出现吠叫或攻击性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没有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第三、若养犬人出现在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三次、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情况,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的市民除了注意以上规定,未养犬但准备养犬的市民还需注意以下限制:一是规定犬只免疫点及其人员实施犬只免疫前,应当先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并于实施免疫后即时上传免疫信息;二是实行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告知承诺管理;三是增加网上在线办理、受理养犬登记,远程寄递《养犬登记证》、犬牌等措施;四是每户限养一只。
江门于2019年已将《江门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预备项目被列入其中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但作者认为养犬的市民应提高自觉性,规范养犬的行为,对犬只、他人、社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