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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寓被整改,租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0/2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今日关注中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闻播放链接: https://www.iqiyi.com/v_19rxct4h3k.html):近日,广州白云区京溪村某公寓贴出通知,要求一百多位租户在3月6日起搬离公寓,该通知给予的搬迁理由是在2020年3月6日起进行整改,但部份租户在2019年已续约,且疫情期间,重新找一个地方可谓是难上加难。
    该事件中,作为租赁合同一方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整改而提早缴纳房租的用户,表示可按日退回租金,但提早要求租户退租得行为是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合同中亦清楚说明,出租房提前收回房屋,需提早两个月书面通知租户。
    近年,在各地城中村、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事件频发,各政府单位联手对这些区域进行全方位检查,以增强对物业所有人、管理人的安全观念,保障租户的性命、财产安全。
    整改原是好事,但提前解约,出租方要承担作为违约方的责任:
    一、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金
    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对于租户提前缴纳的租金要退回,亦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对租户进行赔偿。
    二、给予合理时间搬离出租公寓
    在疫情严格管控之下,物管公司6号通知要求在20号搬离公寓,仅给予租户十四天时间去找新房屋,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两个月相差甚远,不可认定为“合理时间”。出租房屋进行整改的情况早已开展实施,且在2019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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