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专栏
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5/12/2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案件核心:
已经登记结婚,彩礼能否在离婚时返还?

法院认定:
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案件评析: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也是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但是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价值追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离婚时符合上诉条件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即使已经登记结婚,若一方不存在明显过错,并且,彩礼数额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过高,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的,可以判定酌情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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