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无偿帮工致人受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1/12/15

小东和小禾两家相邻已久,平日里关系不错,小东是一位有着十多年锯木经验的伐木工人。一天,小禾正在修剪自己家里种的一棵果树,热情的小东看见后主动提出帮忙,不但从自己家中带来了锯树的工具,还不收取小禾任何报酬。小禾感激不已。小东锯木的时候,将锯断的粗壮树枝随手朝地上扔去,正好砸到了路过的王阿姨。王阿姨受伤后送院治疗,医疗费用达3万元,王阿姨知道房屋是小禾的,就起诉小禾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那么小禾需要向王阿姨承担赔偿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东是义务帮工人,在为小禾锯树的过程中致使路人王阿姨受伤,应当由作为被帮工人的小禾向王阿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王阿姨要求小禾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小禾向王阿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小东追偿呢?首先,小东义务为小禾锯树,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伤害路人的故意,因此小禾无法以小东的行为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为由向其追偿。

那么小东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呢?小东作为具有十多年锯木经验的伐木工,对于锯下的树枝如何堆放、在扔的时候应提前注意是否有人经过,都是其应当尽的注意义务。而小东在扔下树枝时并没有注意王阿姨正在经过,也没有合理地堆放树枝,故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小禾可以以小东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向小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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