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快递签收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18

当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小Q也不例外。小Q趁着双十一购物节,为自己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但在网络购物的情况下,卖家是通过快递物流的形式向买家交付商品,而买家可能会在未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情况下即签收了快递。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该质量问题究竟是商品本身的原因还是买家使用不当所导致的,常常在买卖双方间发生争议。本案中,小Q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Q在收到包裹时,立即就签收了快递。当晚,小Q打算使用新买的数码相机,却发现相机开机后始终是一片黑暗,无论如何调试,都无法显示任何内容。不知所措的小Q立即联系了卖家,要求卖家为自己换货。卖家却告知小Q因为小Q已经签收了快递,就表示小Q已经对相机进行了验收,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因为小Q使用不当导致的,与相机本身的质量无关。此时小Q还能要求卖家换货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本案中小Q与卖家并未约定相机的检验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小Q对于相机的签收应视为是对于相机的数量是否准确以及外观是否有瑕疵进行了检验,并未对相机的质量进行检验。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小Q在收到相机后的当日即发现了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立即与卖家联系,并未超过合理的质量瑕疵异议期限。故小Q的签收行为不视为对相机质量的认可,小Q可以要求卖家为其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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