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全职太太离婚的家务补偿
发布时间:2021/10/18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一些女性,婚后她们为了照顾家中老人、年幼的孩子和协助另一半的工作等事务,常常选择放弃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太太”,以家务劳动为自己的核心工作。

那么当全职太太离婚时,因家务劳动放弃了工作的她能向另一方主张补偿吗?

答案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诉诸离婚时,全职太太可以以其为照料家庭事务、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为由,要求另一方向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双方无法就补偿的数额、方法等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一般会在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另一方的工作收入状况、二人是否有分居、分居的时间等因素后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家务补偿、如果需要支付的应支付的数额为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全职太太这一主张必须是在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提出,若是在双方协议离婚后或是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提出,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同时这一主张只能由全职太太主动提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因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另一方给付家务补偿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女方是全职太太,她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选择放弃这一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这项权利,告知当事人拥有这项权利,行使与否则由其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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