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从天而降”的微信转账
发布时间:2021/10/9

  案情简介:
  在微信的支付功能逐渐强大的今天,越来越多地人选择使用微信支付,小五也不例外。一天,在小五打算一如既往地通过扫描预存的微信收款码的方式向合作伙伴小六转账支付5万元时,却不小心打开了另一位朋友小九的收款码预存图,转账完毕后方才发现收款方错误。小五立即联系小九,告知其自己转账错了对象,小九在向小五答应返还后却反手将其拉入了联系人黑名单。如此一来,小五根本无法催促小九向其返还该5万元,那小五该5万元就只能当作“打水漂”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小九在没有任何依据收取来自小五该5万元,且小五也不是自愿在向其赠与金钱的情况下,小九收取这5万元的行为即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此时小九负有向小五返还这笔“从天而降”的微信转账5万元的义务。在上述案例中,如小九和小五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小五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律的方式强制小九向其返还该5万元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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