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1/4/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模拟案例:某日,肖某不慎掉进河里,恰巧被路过的渔民小郑看见,肖某被小郑救上岸边的时候,心跳已经停止。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小郑对肖某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来经过医院的急救,肖某脱离了危险。经诊断,小郑的心肺复苏导致肖某三条肋骨断裂。肖某的家属知情后去法院起诉了小郑要求赔偿。

好心救人却反遭索赔追责,小郑对此感到非常无助。而新出台的民法典,刚好可以帮到他。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换句话说,小郑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鼓励的,肖某家属的无理诉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小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肖某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在道德层面,见义勇为是值得学习、推崇的,但近些年来,受“彭宇案”的影响,“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成为人们心中的难题,以致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扶“路边的老奶奶”。为了避免道德危机,民法典为人们免去了“扶老奶奶”的后顾之忧,鼓励人们对处于危困者伸出援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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