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黑和小白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大儿子十岁,小女儿刚刚出生还不满一周岁。本应和谐的家庭,却因为重男轻女的奶奶,每天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小黑和小白决定离婚。但在抚养权的问题上,谁也不肯让步,双方只能诉诸法庭解决。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在双方都有足够的能力的情况下,小女儿不满两周岁,直接以由母亲小白抚养为原则;而大儿子,明确表示只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由于大儿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愿。最终,法院判决一子一女都由小白抚养。(以上为虚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