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每年春节,小朋友们最期待的就是收红包。春节红包在我国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朋友收到的红包少则几百上千,多则上万元。那么这笔“巨款”,小朋友可以自己保管吗?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权处置自己的红包的;八周岁到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收红包正是纯获利的行为,所以是可以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置自己的红包。
那么可能有的家长会担忧,小朋友手上的钱太多了,乱花怎么办呢?其实《民法典》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例如购买学习用品、零食等,这些都是小朋友可以作主的;如果是购买昂贵的数码产品、游戏装备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无法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行为时,都是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的,否则该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家长来说,更重要的是借小朋友保管红包的契机,引导小朋友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理财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