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21/2/20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什么?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
        二、功能
        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即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相当于行为规范功能);
        2、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能动性(即授予自由裁量权功能,“法官造法的空白委任状”);
        3、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即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
        综上所述,诚实守信不仅是作为一种道义在社会中对人们的交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上为了让社会的基本秩序能够得到保证也就需要人们之间的相对信任,而信任的前提就是必须自身的诚实,而这个原则也就成为了贯穿民法规定的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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