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通常一个有财产的人,应该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过世的时候不会没有继承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个人离世时,有可能是没有父母子女,甚至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那么类似这种在法律上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情况出现时,所遗留的财产如何处理呢?
老马是某村某组的村民,没有妻子儿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已经过世。自从老母亲过世后,老马就一直过着自食其力的单身汉生活。某天晚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而在抢救的过程中,邻居小明护理了两个晚上。因为这起事故责任明确,肇事司机很快就向县交警大队交付了死亡赔偿金,并给付小明误工补偿费和后事处理费用。老马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这一户就成为了绝亡户。老马死亡后遗留有银行存款以及一套房屋,银行存款的存单以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均由小明代管。等到继承时,老马所在村的村小组,要求小明把有关遗产资料交出,可是小明认为,既然老马没有亲属,自己又处理了老马的后事,承担了丧葬的义务,所以应该由自己继承。后来该村小组便以小明为被告,请求依法认定,老马的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本村小组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后,认为老马生前是村小组的成员,没有任何亲属,生前没有与他人形成扶养关系,也没有设立遗嘱或者是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应当认定其遗产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老马的财产归其生前所在的村小组所有。(以上案例为虚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