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请求补偿
发布时间:2021/1/7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而本条,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
每个家庭都离不开家务劳动,那么家务劳动有什么样的价值呢?家务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因为它是无偿的,劳动价值往往被其他家庭成员忽视。而在民法典实施前,一些“全职太太”,一旦离婚,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民法典第1088条,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使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操作性,真正给予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家庭主妇应有的现实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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