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
遗弃动物不等于遗弃责任,致损害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1/1/4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而伤人动物是被遗弃的情况下,伤者应该怎么办呢?

小明养了一只宠物狗,并办理了养犬登记。一日小明发现狗在家四处大小便,一气之下把狗狗赶了出门。狗狗在外流浪期间,咬伤了小红,小红因此住院治疗。后来小明对赶走狗狗后悔不已,张贴了寻狗启示。小红出院后,看到寻狗启示,又碰巧遇到了准备上门归还狗狗的小绿。于是小红上门要求小明承担医疗费,小明却称狗在咬伤人的时候,属于被遗弃的状态,咬人是狗的问题,和自己无关不愿承担医疗费。小红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本案中,小红被咬伤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小明承担。动物在被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明作为饲养人在将狗遗弃后对狗仍然有看管义务,在此期间狗咬伤了小红,原饲养人小明应当承担看管不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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