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2018年,一句“站不起来”,高铁乘客孙某的“霸座”行为火遍网络。随之曝光的,还有口口声声说自己岁数大的“霸座婶”、干脆装听不懂的“霸座大爷”。
近年来,火车上霸座事件屡有发生,时不时就会在各种资讯网站上冒头。上演“霸座”事件的主角们从青年知识分子到中年大妈,各个阶层,各种年龄段的人都有。一方面霸座者侵害了其他旅客的权益,另一方,霸座行为容易导致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法源于民,如今,民法典的“反霸座”条款的横空出世,让执法者可以亮出“铁腕”,依法合规严惩霸座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国是拥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而“霸座”明显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不文明行为,当《民法典》划出了法律底线,并与其它规则一起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有助于旅客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让旅客的出行环境更舒适更安心,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文明乘车,从你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