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得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实生活中买卖房屋、转让土地的情况不足为奇,那么转让、继承虚拟财产的情况您听说过吗?对于各种手机软件样样精通的新生代而言,转让、买卖网络账号的情况并不少见。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也愈发紧密,像游戏币、游戏装备、QQ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等,都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它们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民法总则》通过之前,我国没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因此,当时的网络游戏玩家因游戏账号、装备等被盗报警,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而随着此类纠纷逐渐增多,人们的观念随之改变,立法者认识到,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内容虽然简单,但意义重大,因为其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