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个用人单位,难免会遇上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此时用人单位会遇到一个名为“医疗期”概念。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在用工过程中那些和“医疗期”相关的知识点。
一、什么是医疗期?
当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一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这一期限即医疗期。
二、医疗期如何确定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第三条可以知道,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视乎不同情形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具体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当劳动者患病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不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既不能以提前三十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报酬的方式解除合同,也不能以裁减人员的理由与其解除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相反还需要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四、当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两期相撞,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而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满时为止。
故当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限届满时止。.
法条链接:
一、《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