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2021年4月1日之前,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而言,因其与单位的法律关系是按劳务关系处理,故全部的社会保险均无法参加,包括工伤保险。
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1日及之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试行办法》的规定:
一、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
根据《试行办法》,适用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
(一)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三)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
(四)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五)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村(社区)两委人员。
另外,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参照《试行办法》按自愿原则为该类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单位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参保单位缴费
如自愿参保的,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费由从业单位负责,标准按《试行办法》规定处理。
三、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及待遇外费用承担
(一)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第一大点所述特定人员,如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外费用承担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原则上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解决,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引致纠纷的,是按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
另外,被认定工伤的从业人员在按照本办法享受相关待遇以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依法向从业单位或相关方提出赔偿要求。
【详细规定大家可以看粤人社规〔2020〕55号《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