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律师手把手系列(十七):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直接适用于子公司吗?
发布时间:2021/7/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一个集团公司内,既有母公司、又有子公司,那母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直接适用于子公司吗?可能有部分人会认为,既然是集团公司,那么集团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就当然适用于内部各子公司。

其实不然。子公司不能直接适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即使是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要在各子公司内适用的,仍需经法定程序制定、公示后才能在子公司内实行。

理由如下:

第一,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在法律上,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用人单位。故此,母、子公司的规章制度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各自依法制定。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投资关系,但在法律上两者属于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用人单位。

既然是独立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外,还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中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故此,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子公司认为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使用,该规章制度仍需经民主讨论程序,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仍需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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