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当公司有员工发生了工伤,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社保,那么社保能全部承担员工因工伤而遭受的损失吗?
答案是不能。
可能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会认为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那即使发生了工伤,也能“万事大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但是对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及费用,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如下:
一、工伤发生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上述九种费用,是明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详细的规定可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二、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九条则对即使发生了工伤、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HR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发生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