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案例概述
背景:一司机是医院救护车的司机。某一日,该司机因涉嫌吸毒在工作岗位上被派出所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其后,医院以该司机“连续旷工 10 个工作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该司机的劳动合同。
该司机不服,认为自己并未旷工,因为在行政拘留期间自己已向单位进行了电话请假,不属旷工;即使认为属于旷工,也未达到“连续旷工 10 个工作日”的条件,单位无权单方辞退。该司机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医院的解除合同违法并主张医院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等。
问:救护车司机因涉嫌吸毒被行拘,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该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生效判决认为救护车司机承担着急危重症病人转运等应急处置职责,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在工作期间始终保持适驾状态,既是其作为单位职工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纪律,也是其作为享有该通行优先权的公共服务人员应当严守的职业底线。
法院认为,该司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从工作岗位上带走并被行政拘留 10 日(其中工作日 7 日),虽不符合“连续旷工 10 个工作日”的单方辞退条件,但其吸毒行为本身违反了医院关于“应当随时做好出车准备,确保准时出车和行车安全”的工作纪律,突破了救护车驾驶员应当始终保持适驾状态的职业底线,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医院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虽有不当,但辞退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强制性规定,故而认定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
由上述的案例可见,每一个工作岗位均有其职责所在,每个人均应在该范围内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社会才会得以进步。如果你的行为超出了职责范畴,甚至如上述案例所述突破了职业底线,那么出于维护单位利益、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单位和社会将会以不同的方式对越界、越权的人进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