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律师手把手系列(十三):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该点办?
发布时间:2021/5/31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在一个企业里,当员工的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企业应如何应对才能更好地与企业的发展相契合呢?对于不同的员工,企业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考量而作出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

一、选择一: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的竞争实为人才的竞争”——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因此,对于各类优秀人才,往往容易成为大家竞争的对象。对于本企业中的优秀人才,道理也是一样。因此,留住这类员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对这类员工实行一些激励性举措往往成为企业的首选。

如企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双方已签订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份的履行期限即将届满,还需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各种过失性行为、以及该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即可随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等待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届满。

二、选择二:可考虑与员工签订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多种形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力市场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应是最高的。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

因此,在员工提出的情况下,即使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企业仍可与员工签订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甚至第四份、第五份,而不一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在具体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保留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例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

三、选择三:在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因自身的考虑,决定不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企业应当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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