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律师手把手系列(十):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吗?可以
发布时间:2021/5/1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很多人都知道国家规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但对于单位而言,如因生产经营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年休假,应如何处理,以及对于员工而言,是可以放弃年休假的,对此你又知道吗?

一、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的处理

1. 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或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前提:客观上确实因为单位的生产、工作具体情况而无法安排;另外不安排或跨年安排需员工本人同意。

2. 程序要求: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实务处理中,建议形成书面文件,要求员工签名并保留证据,用以证明已得到员工同意。

3. 员工待遇:经上述程序后,对于未安排的年休假的天数,或者所休年休假少于法定的应休天数的,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应休未休天数,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该工资已包括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二、员工可否放弃年休假?

答案是肯定的。

休息权是劳动者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对于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因此,如果单位拟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可以放弃享受年休假。对于单位而言,应尊重员工的选择。但为避免此后因是否休年休假或是否应发放年休假工资而发生争议,单位应对能够证明放弃享受年休假这一决定是出于员工个人的自愿的证据予以固定,实务操作中建议在员工提出的情况下,要求其形成书面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须明确是因员工本人原因而不休年休假,同时员工应签名确认。

在取得员工的书面确认后,单位依法可以只发放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简言之即是一倍工资而非三倍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分享到:

如果您对我们有疑问或者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401、402、403、405、411

电话:(0750)3879006 /(0750)3879009

邮箱:rock@rocklawyer.cn

网址:https://www.rocklawyer.cn

Copyright ©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9121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