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律师手把手系列(二):请不要忽视入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1/3/8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入职登记表重要吗?重要。

在日常法律服务中,叶律师发现不同单位对于入职登记表的态度差异较大,有些单位认为很重要,有些单位认为可有可无,有些单位甚至对入职登记表完全“无感”。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对入职登记表的法律效用或证明作用认知不同。事实上,入职登记表有其特殊作用。

首先,入职登记表可以作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在一些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有办理入职登记的情况下,入职登记表可以作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而长期从事人事劳资工作的人都十分清楚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重要性,因为这往往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点,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负担起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的起计日。

其次,入职登记表还可以作为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的依据。

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其实是很激烈的。而这难免会引致一些人铤而走险、故意夸大自身条件意图提高其竞争优势。而此时的入职登记表就可以用于检验并可成为有力证据。

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而后来在工作期间发现员工的真实情况并非其入职时所填情况的话,入职登记表就可以成为保护企业的有效证据。例如,老张自称曾在某某商城任职运营总监2年,并写入了入职登记表,但入职后公司发现老张在这个商城只是在招商办公室工作了3个月,职位也只是普通文员。那么该入职登记表就可以成为认定老张欺诈的证据,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当然,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用人单位如主张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再次,入职登记表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填写内容要求:详细、具体。入职登记表应设置与待入职员工相关的所有信息项目,譬如员工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有效的通讯地址等。

第二,由待入职员工亲笔书写。这可以证明是其本人在自愿情况下书写,所填内容表示的是其本人意思,由此可免除存在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嫌疑。

第三,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中明示所填写内容将影响单位决定是否录用,以及设置承诺条款等。

如设置了该部分内容,在后来发现员工填写内容虚假的话,则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员工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话,则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对于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不再适用双方“约定”的报酬,而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所以,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你还认为入职登记表不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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