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周沛余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其中查阅账簿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项权利对于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应如何正确行使知情权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小案例来看看。
背景介绍:宏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蓝大侠、红金宝和周胖橘,持股比例分别为8%,百分之40%和百分之52%,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周胖橘负责,蓝大侠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情景一:此时,如果蓝大侠需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那么蓝大侠可以直接找财务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蓝大侠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蓝大侠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情景二:宏达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查询公司文件资料时,需经持有股权50%的股东同意”,现蓝大侠申请查询公司账册,由于蓝大侠与周胖橘不和,周胖橘不同意蓝大侠申请,蓝大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股东知情权,能否得到支持?
答:能。在蓝大侠与周胖橘不和的情况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查询公司文件资料时,需经持有股权50%的股东同意” 无异于实质性剥夺了蓝大侠作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情景三:蓝大侠持有的宏达公司的股权是从前股东林雨处受让而来的,那么蓝大侠是否有权查询股权受让前的公司账簿?
答:可以,由于公司运营是一个整体的、动态的、延续性的过程,无论股东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公司股份,自其成为股东之日起,其有权继受前手股东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