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租客是否也要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发布时间:2020/12/30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谭万宁

案情简介:王某在2021年将其所有的一套某高档小区住房出租给李某居住,李某承租后为方便使用,擅自在阳台上加装防护栏,从而违反了该小区经业主大会通过的《高档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在多次上门要求李某拆除未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那么,作为非业主的租客李某,是否也要遵守该小区管理规约呢?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以案释法:本案中,涉案《高档小区管理规约》是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王某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其理应受到该管理规约的约束;其次,王某无论是其自己使用涉案房屋,还是将房屋出租、暂借给他人使用,均不能免除其应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义务,如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其应当确保使用人在小区管理规约的管理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第三,王某通过合同约定,将公寓使用权有期限地让渡给李某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对房屋的使用也应受管理公约的约束。故此,李某并不能以其不是小区主业作为理由,从而拒绝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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