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周沛余
公司开办分支机构的两种形式分别为分公司和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灵活运用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其优势,回避其优劣,可以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能获得看得见的实际利益。那么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到底谁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佳之选呢?我们先来看看企业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何差异。
一、《公司法》中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见,分公司的特征是隶属法人、隶属业务、隶属责任;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和优劣分析
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最大区别,导致两者在很多方面形成不同之处。
(一)从管理的角度来看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内部关系,公司对分公司拥有绝对领导权;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外部关系,母公司行使股权,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间接控制子公司。
(二)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
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构筑了一道“防火墙”,可以有效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波及母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任何经营风险都会直接的传达到公司,对其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