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国庆夺章”的背后——浅谈“夫妻档”的股权分割
发布时间:2020/10/2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周沛余

    2020年4月26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带人冲进当当公司夺走了46枚公章事件轰动一时,随后其发布的《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更是称“李国庆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
    那么李国庆所称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李国庆掌握多少股权。经查询工商企业信息网,笔者得知李国庆的持股比例为27.5129%,而俞渝的持股比例为64.1968%。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若俞渝不同意,李国庆是无法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据一些媒体报道称“李国庆一直以来都主张,他和俞渝所持股权包括俞渝的约64.2%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实际持有45.85%的股权比例,再加之联合其他股东,使持股比例过半,故可做出成立董事会的决议”。
    那该说法能成立吗?根源在于“夫妻档”的股权能否这样分割。现今,像李国庆这种“夫妻档”经营公司的模式已普遍存在,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请求股权分割很常见。尽管公司涉及“人合”与“资合”,但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档公司在作为股东的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仍是适用夫妻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及分配原则:即婚后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按各享有50%的份额依法分配,除非有婚前财产公证、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例外情形。在具体的分配处理上,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做法:
    一、对于夫妻公司
    1. 如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
    2. 如双方均主张要求补偿款,可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3. 如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补偿款的,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二、对于夫妻股东+其他股东
    1. 如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原则上可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如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配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如股东配偶放弃股权,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取得股权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如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法院可以释明当事人另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权变现,并对价款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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