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时,由于时间久远或者关系良好,出借人可能没有就借款出具借条。那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如何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有借条,又如何证明款项已实际出借?接下来我们看看吧。
一、小红一年前向朋友小A借款10万元,用来做生意,并承诺过两个月就还钱,于是小A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红支付10万元。其后,小A多次要求小红还款,小红以不同的理由拒绝还款。由于当时双方为朋友关系,小A与小红没有签订任何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现在小A能否起诉小红,要求小红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可以。即使当时没有签订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等凭证,但有转账支付出借款的银行凭证,亦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小贴士:双方即使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亦视为借款合同成立】
二、在上述情况下,小红对该10万元的债务抗辩称为双方其他的债务,已偿还完毕。小A能怎样应对?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A能向法院要求小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10万元的债务为其他债务。
【小贴士:如小红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会支持小红抗辩的主张。如小红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小A仍需要承担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
三、小红半年前向朋友小B借款10万元,用来做生意,双方签订借据且小红承诺过两个月就还钱,小B在收取借据后亦口头承诺会在两天内出借10万元,但小B一直没有把借款给小红,后小红多次找到小B要求归还借条,当时小B说借条他已经撕了不会向小红追偿款项,但两年过去,小红收到法院的通知,小B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还款,如此时小红抗辩称其没有收到该借款,法院应当如何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即使小B持有借条,法院亦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