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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人格权编之肖像权
发布时间:2020/12/30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一、小红用AI换脸技术伪造其同学小黄的脸在网络上恶搞,对小黄造成了严重伤害,小黄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小红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小黄的请求不予理睬。那么,小红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侵权?

已构成侵权,小红的行为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犯小黄的肖像权。

【小贴士: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小红去天津游玩,看见了“小玩意”店铺里有师傅在捏泥人,出于好玩她花钱让师傅照着自己的样子捏了一个。过了一段时间,她的舅舅去天津出差时,她的舅舅在“小玩意”店铺里看见了一批和小红一模一样的泥塑。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小红的肖像权?

是的,“小玩意”店铺未经小红的允许,销售与小红一样的泥塑,侵犯小红的肖像权。

【小贴士: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上述问题中“小玩意”店铺是以发行方式使用小红的肖像权,侵犯其权利。】

三、小红在2022年大学毕业时,与同学小晓在影楼拍了一套写真,之后影楼想将这套写真用作广告宣传,遂与小红、小晓签订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约定影楼可使用该套写真作广告宣传至店铺倒闭为止。一年后小晓的妈妈知道了此事,她认为女孩子不可以随意用肖像替他人做广告宣传。小晓与小红商量后,就向影楼提出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影楼以有合同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影楼的说法对吗?

影楼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中约定影楼可使用该套写真作广告宣传至店铺倒闭为止,属于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小红、小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影楼,可以解除合同。

【小贴士:在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如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亦可以解除合同。】

四、网红主播李佳琦是有名的口红一哥,“我的妈呀,OMG,amazing,买它买它”等都是李佳琦的口头禅,且他的声音辨识度极高。故小红为增加自己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在其公司的广告宣传片中,使用了李佳琦的声音作为背景声音。小红公司使用李佳琦的声音作为背景声音的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小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小贴士: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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