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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人格权编之姓名权、名称权
发布时间:2020/12/30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每个人,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姓名、名称,那对于姓名和名称,我们拥有什么权利呢?这个权利包含着什么?我们又能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一、什么是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二、小红,父亲姓纪,母亲姓陈,但其父母想给小红取个贵气点的姓氏,于是想给小红确定姓慕容。父母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其是否有权为小红改姓慕容?

小红父母的行为不合法。慕容姓氏并非父母或者直系长辈、抚养人的姓氏,若小红父亲随意将小红的姓氏选取为慕容,将背离传统文化,对社会风俗和伦理观念带来冲击.

【小贴士: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有三种例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三、小红与大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大地有限公司因故想改名为天空有限公司。因小红当初签订合同时是在喜欢大地有限公司的名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所以小红获知消息后要阻止大地有限公司改名,小红有这个权利吗?
小红无权阻止大地有限公司改名,大地有限公司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名称。

四、某知名艺人李某使用的艺名“李好野”已经被公众广泛认可和熟知,此时,小红参加选秀进入娱乐圈后,使用与李某的艺名“李好野”,出席各种活动。后李某要求小红停止使用该艺名,遂发生争执。小红使用艺名“李好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由于艺名“李好野”已被李某使用并被公众广泛认可和熟知,李某与该艺名不可分离,故小红的使用行为足以构成以盗用的方式侵犯李某的姓名权。

【小贴士:对于艺名的权利的相关保护,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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