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种种原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住户遭殃的问题并不鲜见,如果出现此类问题,究竟应找哪一方进行索赔?
一、如因楼上住户对房屋使用不当导致楼下房屋受损漏水,例如楼上住户擅自变动房屋结构、不当装修等行为导致房屋受损,则楼上住户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如果商品房尚在质保期内,又确定不是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房屋漏水的,则楼上、楼下住户均可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