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停车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管你开的是劳斯莱斯还是宾利,如果你在小区没有一个“专有权属”的车位,回家同样会遇上停车难的问题。本次深圳发生的车位争夺热点,其根本问题在于讨论开发商是否有权将车位进行对外出售、赠送,或出租。
首先,车位划分位置符合建筑规划,且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这类车位是最规范的,手续完备且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我们称之为产权车位。此类车位,其交易方式与商品房类似,购买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相应的销售车位款项也要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此类车位基于产权清晰,在出售前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包括可以对外销售、出租,当然也就可以“赠送”。
第二类车位是规划上原先没有的,开发商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而来的车位。此类开发商利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基本都是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此类车位的产权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故此,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也不享有赠送的权利。
第三人就是比较常见的人防车位。此类车位其产权归属于国家,但是日常的管理原则则是“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用来对外出租以获得收益。但是,如果人防成本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当中,则使用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就无权再对外进行出租了,更不能擅自“赠送”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