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栏
工程结算节点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1/10/27

长久以来,“竣工结算”一直都是工程界的行业惯例,工程项目只有在竣工后,发包方才与跟承包方进行结算。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往往时间过长,就导致了双方在竣工后办理结算时,会因时间跨度太长而导致许多问题无法厘清解决,从而产生诸多争议纠纷。

基于上述多发性的客观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0724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该《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就上述问题的解决给出了明确指引——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可能也会按照承包方的要求,根据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来支付一定的“工程进度款”,但由于双方在支付进度款时,并未进行真正的结算,故此,该部分进度款的支付,并不能代表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时,还是容易会对总体工程量产生争议。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五)项提出: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根据该工作方案的指引,发承包双方的结算义务,不再局限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就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换句话说,工程项目分步完成、分步结算,避免了竣工结算时因数据量过大而无法逐一审计结算的困难局面。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其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

分享到:

如果您对我们有疑问或者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401、402、403、405、411

电话:(0750)3879006 /(0750)3879009

邮箱:rock@rocklawyer.cn

网址:https://www.rocklawyer.cn

Copyright ©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9121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