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栏
二手房买卖中的隐蔽坑——户口问题
发布时间:2021/8/9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谭万宁

在二手房市场买卖中,普通购房者可能在顺利办理了房产证并成功接收房屋后,就认为已经得到了房屋的所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他们还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且又十分隐蔽的问题,那就是房屋匹配的户口问题。

很多购房者对此不加重视,是因为他们以为:只要拿到了房屋的所有权,要原业主将户口迁出房屋地址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实际操作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如果原业主考虑到家里孩子的学位问题等重大利益时,就是不愿意配合新业主将户口迁出,那么新业主此时真的是无计可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

原因在于,户籍登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他人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直接判令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户口管理制度,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只能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而不能由其他人向登记机关申请。

综上可知,如果想要通过国家司法强制力来约束原业主必需在限期内将户口迁出,则必需要将这一问题划入到属于法院受理管辖的范围之内。故此,购房者正确的做法是,在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需将要求原业主将户口在限期内迁出原房屋这一条款写入合同,并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原业主在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则原业主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继续履约,如原业主仍拒不履行,则购房者在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就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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