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谭万宁
目前,各地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政府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况,部分群众的自有建筑所在的土地可能被征收来重新规划使用。那么,当这部分群众在遇到拆迁时,是否会面临因建筑物为违章建筑而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呢?
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违章建筑
所谓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例如拆迁公告发布之后的抢建抢搭房屋、厂房等)。
二、拆迁能否获得补偿,首先要判定建筑物属于何种性质,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所对应的补偿原则也不同: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建造,或虽取得了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或内容施工的,且政府部门已经明令禁止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4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违建人拒不执行职能部门决定,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拆除,对于这种违章建筑,在征地拆迁中不能得到补偿。
2. 相关法律出台前已经建成的建筑,不存在违法或合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这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可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取得物权,征地拆迁时,可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 当事人符合建房条件,但建房时未办证,建成的建筑物仍属于违章建筑。但如因政府部门程序不当,导致无法办证,这种情况,当事人和政府部门都有过错,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相对高一些,因此,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也可以纳入补偿范围,但因当事人也有过错,故补偿时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4. 在拆迁征地范围确定后,才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因其行为自始不合法,故此,该部分建筑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最后,我们提醒大家,所有建筑必需合法报建后才进行建设,方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更能利于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