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二)起诉的方式
起诉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须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应当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列明业主;
(4)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以字号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四)送达地址
1. 原告起诉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 因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不提交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 法院按照原告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