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指南
诉讼费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8/4/30

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七)诉讼保全: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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