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谢钊华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带来了很多城市管理难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养狗管理的统一规范。但是,随着规范管理养狗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地出台规范养狗的立法项目逐渐增多。从立法的内容看,管理养狗的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狗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养狗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饲养等;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免疫、检疫等工作;城管综合执法负责查处无照售卖、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可以看出,养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难度较大。
江门市对于养狗有什么最新规定呢?从市人大在2020年11月5日公布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拟重点治理四类养犬不文明行为:
(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携带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犬只外出;
(二)携带非特种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三)未即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四)饲养犬只产生噪音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今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立法工作程序,《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养狗有益身心健康,但是也要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