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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等于订金吗?
发布时间:2021/3/8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通过上期的介绍,我们知道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实务中,经常会与“订金”混同,那究竟定金等于订金吗?

订金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的应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定金与订金只一字之差,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实务中我们应该怎么区分呢?小编整理了一下两者的区别,供大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区别适用: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依约定应交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被认为是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订金收受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五、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限制详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而对于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约定。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无论从性质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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